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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创业优惠政策
日期:2016-11-24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15

国家有关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和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我市相关部门也配套出台了相关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免费创业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张家口市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健全了创业服务机制,为广大有创业愿望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免费服务,为有志创业的劳动者搭建起优质的服务平台。

——创业补贴政策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3540人员(即女性年满3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合伙经营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认定表》、《申请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除国家限制行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的人员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50000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50000元掌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具体的贷款额度可视需要和偿还能力由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共同商定,贷款期限为三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体经营项目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的,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贷款期限内全部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工商收费优惠政策:对失业登记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那、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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