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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3)
日期:2023-05-07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浏览量:607

前言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落地,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我们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需求,编制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3),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目录

企业吸纳有激励

基层就业天地广

自主创业有帮扶

能力提升有培训

实践锻炼有见习

就业服务广覆盖

就业手续及时办

求职陷阱需防范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自主创业有帮扶

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获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可申请获得最高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数字技能培训等,提升职业技能,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实践锻炼有见习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全面落实国家青年见习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吸纳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就业服务广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享受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会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参与,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河北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专区(https://rst.hebei.gov.cn/ggzp/ww/a/b/wwab_gxbyszp.html)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查询政策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s://job.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河北公共招聘网(https://rst.hebei.gov.cn/ggzp)、河北人才网(https://www.hbrc.com.cn)或各地公共招聘网站。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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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续及时办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知晓档案转递去向。

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

 

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

求职时,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01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4号)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2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后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22〕5号)

《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65号)

3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

补贴标准

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申请见习补贴。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领流程

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小微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 1号) 

 

02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领流程

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9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37号)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申领流程

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4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0〕9号)

5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6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领流程

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手机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 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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