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程序
日期:2023-09-06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浏览量:76
一、审查毕业生就业资格、录入生源信息、核对信息、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批;进行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调查;分析形势,制定政策,准备就业资料,向社会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
二、就业创业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到相关部门加盖公章。
三、毕业生收集筛选学校就业信息网、院系、亲友介绍、社会招聘、网络媒体、人才市场等各种渠道提供的相关就业信息,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做好自我推荐、面试准备。
四、院系在开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方针、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关系,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积极做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五、学校和院系积极面向毕业生组织各类人才“双选会”。毕业生在参加“双选会”和用人单位面试、考核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注意招聘安全。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双选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毕业生在慎重选择、充分洽谈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不包括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交本院系,各院系报送就业创业工作管理部门,由就业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生成《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与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要自行妥善保管,只需将就业信息报所在系(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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